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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報告 (模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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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2-23 浏覽數:5589 新聞來源:


2019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報告   (模闆)


按照“分工負責、明确責任、密切協作”的原則,資産清查辦公室爲資産清查工作的責任部門,在本次清查工作中,清查辦在做好培訓工作基礎上,下面是整理的關于2019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報告,歡迎閱讀!

2019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報告以甯波市爲例

        根據《甯波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實施細則》和《奉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财政局 國資局關于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們于今年初着手準備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并于3月份正式啓動。上半年,我們在市政府的重視和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經過近半年時間的努力,目前已經按時完成資産清查的主體工作,并經奉化市廣平、正德、甯波市聯衆等三家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産清查專項審計,清查工作基本數據已上報甯波市财稅局,我市資産清查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現将有關資産清查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資産清查基本情況

本市資産清查工作基準日是2019年12月31日;資産清查範圍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财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執行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财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全市列入本次清查範圍的共有231家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其中行政47家、事業183家、社會團體1家;清查内容是各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财産清查、完善制度等四個方面。

二、資産清查工作特點

這次資産清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領導有力、組織有序。爲指導和協調資産清查工作,市政府專門成立了由常務副市長爲組長的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并在市國資局内設立資産清查辦公室,具體負責資産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市直屬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也根據要求及時成立了本部門的資産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落實專門人員,明确工作責任。爲确保本次資産清查工作有序開展,根據我市實際,我們還制定出台了資産清查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規程,按照“單位自查、專項審計、彙總上報”三個步驟,對我市資産清查的目的、基準日、範圍、期限、組織機構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和要求。

(二)加強培訓、精心指導。根據甯波市局的統一部署,我市于3月21日召開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動員暨業務培訓會,會議要求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資産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務及職責要求,并在會後将資産清查工作落實到專門科室和人員,規範清查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同時,還對這次資産清查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操作程序作了詳細的講解說明。

按照“分工負責、明确責任、密切協作”的原則,資産清查辦公室爲資産清查工作的責任部門,在本次清查工作中,清查辦在做好培訓工作基礎上,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産清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通過電話解答和上門解決的辦法,及時解決清查工作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指導處理盤盈盤虧,如實反映我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狀況,爲下一步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資産管理政策提供依據。

(三)專項審計、确保質量。爲确保資産的安全完整,保證清查的工作質量,我們采取邀請招标的形式,委托奉化市廣平、正德、甯波聯衆等三家會計師事務所對全市139個行政事業單位進行了專項審計,并對單位資産損溢清查結果作出專業鑒定,出具了《資産清查專項審計報告》。這次資産清查工作雖然任務重、時間緊,但我們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的面仍達到了60%,列甯波市前茅。

三、資産清查工作結果

全市共有231家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行政編制2293人,事業編制7232人,實際在職行政人員2481人,事業7015人,離退休3419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資産清查賬面值328023.95萬元,資産清查增加2326.70萬元, 資産清查減少3772.68萬元;全市負債賬面值137790.77萬元,清查後負債增加50萬元,減少20.06萬元;淨資産賬面值188298.21萬元;資産待處理淨額1475.89萬元。行政未脫鈎經濟實體累計實際投資3740.34萬元,經濟實體資産總額135021.8萬元,淨資産10711.5萬元;事業單位對外投資1365.3萬元,經濟實體總資産4315.25萬元,淨資産1403萬元(具體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負債表)。

全市申報、确認的資産損溢情況: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市在資産清查中共申報待處理資産淨損失1475.89萬元,其中待處理收益2326.7萬元;待處理損失3802.62萬元 (具體見固定資産清查明細表、行政事業單位資産負債表)。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确認的資産收益1734萬元,其中确認流動資産收益70萬元,固定資産收益1664萬元;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确認的資産損失3673萬元,其中确認流動資産損失206萬元,固定資産損失3467萬元。

四、清查工作成效及從中發現的一些問題

這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由于領導重視,部署周密,各部門大力支持,目前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主要表現在:

(一)普遍提高了各部門的國有資産管理意識。通過這次清查,各單位、各部門和鎮街道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了國有資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對國有資産管理流程和業務流程有了新的認識,不同程度地增強了行政事業單位對國資管理工作的重視。在清查過程中,國資局工作人員與各單位業務人員一起邊清查、邊調研,共同探讨國資管理業務,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國資管理氛圍達到前所未有的高漲。絕大部分單位在清查工作中專門成立了工作班子,抽調業務骨幹,認真做好本次的清查工作。清查後,許多單位爲了更好地管理本部門的資産,還專門增配人員以加強管理力量。如機關事務局、溪口鎮等單位針對财務力量薄弱,管理未到位現象,專門從其他部門中抽調業務好、素質強的同志充實到國資管理崗位中來。

(二)進一步夯實了國資管理工作的基礎。根據這次資産清查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一方面通過清查各行政事業單位都建立健全了固定資産台賬,進一步完善了實物資産總賬、實物資産明細賬、保管使用登記冊,真正建立了實物資産“戶口本”管理制度,爲每項實物資産建立了實物資産卡片信息,包括資産名稱、數量,購置時間、類别、原值、使用狀态、保管人等最原始的信息内容,對以後建立全市國有資産動态監管系統提供了信息支撐;另一方面集中梳理了債權、債務,并對債權債務進行了詳細的記錄,包括資金款項性質、與本單位關系、賬齡、變動原因等,而且還對資金挂賬進行了專業認定,從而理順了各單位的債權債務關系;同時,規範了各單位基建項目竣工決算财務處理辦法;理順了主管部門與下屬部門及下屬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産權關系;另外,還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劃撥土地進行了登記造冊,防止國有土地流失等。

(三)真實完整地掌握和了解了各單位資産和财務狀況,摸清了家底,從根本上扭轉了賬外資産較多的現象。這次清查,我們對各單位的實物和賬面資産作了認真的清點和清理,并對資産的盤盈、盤虧作了專業鑒定,全面掌握了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資産(包括出租、出借)、擔保、資産處置、對外投資等情況,爲進一步盤活現有存量,資産得到有效利用奠定了工作基礎;通過清查,我們共發現各單位賬外實物資産達2256.7萬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築物1320萬元,其他設備辦公用具936.7萬元。目前這部分資産已全部入賬。如某街道在清查過程中,發現一處10多畝的土地沒有戶主,通過老同志回憶、并經有關部門認定,這塊土地确屬街道所有,這樣一下子爲街道增加了約500萬元左右的國有資産。

但是,在清查過程中,我們也發現了許多問題和管理上的不足,由于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重收入、重購置、輕管理”的傳統思想,資産管理意識淡薄,缺乏規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機制,“随意購置、任意處置、不講效益”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具體表現在:

(一)資産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單位沒有健全資産管理制度,有些單位即使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未真正執行,把制度束之高擱。

(二)賬務處理不規範、不及時,導緻資産賬實不符、賬卡不符,形成大量賬外資産。

(三)資産權證不齊,權屬錯位現象比較嚴重。主管部門與下級以及部分單位與單位之間國有資産産權關系不清,權屬錯位。

(四)個别單位資産處置不規範,随意性較大。

(五)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存在風險,資産潛在損失嚴重。

這些問題的發現,爲我們以後在加強國資監督管理,改進管理辦法找到了着力點。

五、加強國有資産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針對目前在資産清查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爲保證國有資産安全完整,我們認爲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認真做好資産清查的後續工作,鞏固資産清查工作成果。因時間緊難免會出現漏清、漏報和錯報的資産,要求各部門和單位對資産清查工作進行查漏補缺;對資産盤盈、各項資産損失、資金挂帳以及往來賬款等,按資産清查有關規定核實審批後處理。

(二)充分利用資産清查數據建立資産信息檔案。對資産清查各項數據資料分類、整理、加工,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認清自身管理“真空”與“漏洞”,以提高各單位自身财務、資産管理水平。

(三)建立完備的資産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後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處在一個動态的過程,各單位要建立完備的資産清查制度,及時掌握資産的結構、數量、質量,做到“家底”常清、情況常明,有效防止資産管理上的前清後亂,并要建立離任核查制度,單位領導或資産管理使用人員離任時,要組織核查,辦理資産移交和監交手續,确保人走物清,防止資産流失。

(四)要求各單位建立完善國有資産管理制度,健全資産管理責任制、落實相關人員、明确職責。從資産的購置、驗收、使用、調撥、轉讓、報廢、報損等各個環節加強制度建設,堵住資産流失的漏洞,使資産管理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真正杜絕賬外資産和資産流失。

(五)進一步規範資産處置行爲,嚴格資産審批制度。産權轉讓、無償調出、出售、報損、報廢等資産處置和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都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不得越權擅自處置。同時,針對這次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們認爲有必要出台一項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的補充規定,進一步規範資産處置行爲。

(六)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财會人員業務素質,規範會計基礎工作。

(七)總結這次清查工作經驗,我們認爲應加強對各單位資産的專項審計和檢查力度,必要時,也可借助中介機構力量對重點單位進行專項審計,以加大對各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産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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